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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版业新规即将实施,明确AI生成内容强制标注要求

时间:2026-09-15 10:36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点击次数:

8月24日,越南国会通过修订后的《出版法》,为其快速发展的数字出版市场明确了AI内容监管的核心规则,也标志着越南面向出版行业搭建人工智能(AI)合规框架迈出了实

8月24日,越南国会通过修订后的《出版法》,为其快速发展的数字出版市场明确了AI内容监管的核心规则,也标志着越南面向出版行业搭建人工智能(AI)合规框架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该法律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


此次修订后的《出版法》将越南出版业重新定义为兼具文化属性,同时属于国家知识基础设施中关键的科技与经济产业。针对生成式AI快速发展、数字盗版在在线阅读市场中长期存在的现状,在2022年《知识产权法》修订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版权保护措施。

该法律明确提出,任何完全或部分由AI生成的内容必须进行明确标注,同时作出了两项核心权责约定:一是即便内容借助AI自动化工具生成,已公开出版物的全部法律责任仍完全归属出版商,使用AI工具不会豁免出版商、总编辑及内容编辑对最终发布内容所需承担的法定责任。二是所有在越南境内开展运营业务的外国数字平台、内容中介机构,必须在越南本地任命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越南本土的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响应官方提出的违规内容下架要求,这也顺应了当前东南亚地区数字主权建设的整体发展趋势。


此外,本次修订还简化了行业行政流程。沿用多年的实物存档制度被集中式电子存档取代,出版社仅需在出版前10天提交数字文件即可。原本的进口许可费用直接取消,改为以通知告知为基础的自我评估管理体系。相关部门通过鼓励行业组建跨平台媒体集团、优先推动国家对数字数据库的投资,推动长期依赖传统印刷模式、分销体系分散的老牌出版市场,完成产业升级。


为进一步规范编辑从业行为,本次修订还扩大了可撤销编辑从业证书的适用情形,包括编辑在1年内有2部作品,或连续2年作品存在违规内容且须在发布前予以更正,连续36个月未直接从事编辑工作,或作品被主管机构禁止发行、撤回、没收、销毁,以及根据法院终审判决被定罪的编辑,其执业证书都将被撤销,后续申请恢复资格也将面临更严格的条件。监管模式也从传统的事前审查转向标准规范、数字记录以及出版后审计,涉及革命历史、国家主权与安全、国家领导人以及民族英雄的特定作品,需在登记出版计划前完成专项评估,部分指定材料可在法定存档后、发行前接受额外审核。


除修订《出版法》外,越南还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人工智能法》。越南成为东南亚首个出台此类专项法律的国家,该法律参照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将人类监督与管控作为核心原则,在对接国际监管标准的同时保障国家数字主权。

该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明确标注难以区分的AI生成内容,例如深度伪造的视频。当客户的交互对象是AI而非真人时,企业必须主动向客户披露这一情况,禁止任何主体利用AI违法或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人工智能法》具备可操作性,今年5月1日,越南第142/2026/ND-CP号法令正式生效,对越南《人工智能法》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作出细化规定。该法令首次确立了AI系统风险分类和合规评估的基本规则,要求所有AI系统必须按照规定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个等级,其中高风险AI系统以总理发布的系统目录为判断标准。


该法令明确规定,AI系统提供者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前完成风险分类,并对分类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后续系统部署方对原有AI系统进行功能修改、模块集成或变更系统使用场景和用途,导致系统产生了新风险或风险等级上升时,需和系统提供者协同开展重新核验,并调整对应的风险分类结果。


在合规评估方面,法令要求提供者和部署方必须对高风险AI系统完成专项合规评估,对于那些嵌入产品、货物或服务中的AI系统,除严格遵守对应行业的现有法律、标准技术规范或产品质量监管规则外,还需额外履行AI组件专属的风险管理要求,同时法令特别强调,不得在AI风险分类、合规评估和监督检查环节设置重复监管要求,避免给行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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