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7 04:06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点击次数:
智能汽车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智能驾驶时代的到来,为此下面文章首先介绍了智能驾驶对于传统法制带来的冲击,这也预示着在这一时代急需立法完善,是为了在智能汽车引发交通事故后,辨析因果关系进行责任划分。有了立法的存在,当责任主体缺位时对智能汽车生产者-
智能汽车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智能驾驶时代的到来,为此下面文章首先介绍了智能驾驶对于传统法制带来的冲击,这也预示着在这一时代急需立法完善,是为了在智能汽车引发交通事故后,辨析因果关系进行责任划分。有了立法的存在,当责任主体缺位时对智能汽车生产者和使用者可以实行严格责任,并通过强制保险制度、赔偿基金制度进行责任分担,因此需要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展开智能汽车立法工作。
关键词:智能驾驶,法制冲击,制度安排
智能汽车,又被称作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是指通过运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云计算等技术,能够实现部分或完全自动驾驶的新一代汽车。智能驾驶有辅助驾驶和无人驾驶两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智能驾驶技术不断得到突破。面对智能汽车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在不断研发技术的同时,也纷纷开始了智能汽车立法领域的探索。
2018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中国智能汽车法规标准框架的战略愿景。智能驾驶时代即将到来。智能驾驶到底会对传统法制带来怎样的冲击?面对这些冲击我国立法又应该如何解决?
一、智能驾驶对传统法制的冲击
智能汽车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同时也对当今社会的法律规则、社会治理带来巨大冲击。智能驾驶技术的飞速发展引发我们对法制改革的思考。智能驾驶对传统法制的冲击,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传统的交通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智能汽车通过智能驾驶系统实现自主运行,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对机动车的干预越来越少,智能汽车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成为交通监管的新重心。
其二,智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难以认定。智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寻找事故责任主体、辨析因果关系会存在较大困难。同时,智能驾驶系统具有较强的学习适应能力,面对复杂的情况时,智能汽车的反应具有不可预见性借。
其三,传统汽车保险规则面临变革。智能汽车对保险制度的依赖程度加深,传统的保险规则不能满足智能汽车责任分担的要求;其四,智能驾驶网络平台下乘客个人隐私权受到挑战。在智能汽车使用过程中,乘客信息高度集中使乘客隐私权受到威胁。
其五,智能驾驶背景下新犯罪形态的出现给传统刑法带来冲击,传统刑法对智能汽车安全事故规制不足。
二、智能驾驶时代的立法完善
时代进步需要法制同行,智能汽车的发展要求对传统法制进行调整。需要认识到的是,智能汽车仍属于产品范畴,传统法制的相关规定仍有适用价值。笔者认为,未来我国智能汽车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其一,实行多项制度完善交通管理体制。智能辅助汽车的长期存在要求制定完善的驾驶员接管制度。面对智能汽车与传统汽车并存局面,可以利用分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同时,发展智能汽车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运行报告制度可以使智能汽车监管更全面,也可推动智能驾驶系统的研发改进。
其二,确立严格责任构建事故追责体系。当事故责任可以通过传统的责任框架进行追责时,适用产品缺陷责任和过错侵权责任进行事故追责自不必说。当智能汽车发生事故难以归责时,可以采用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实行严格责任进行事故追责。
其三,智能汽车发生事故因果关系确认困难,被侵害人难以获得及时救济,同时实行严格责任加重了生产者、消费者的责任承担。解决这两个问题需要在传统保险规则基础上对强制保险制度加以延伸,辅之以赔偿基金制度实现法律层面上的利益平衡。
其四,保障网络平台安全,规范信息利用与保护制度。从刑法、民法、行政法三个层面进行立法考量,促进乘客个人、网络运营商以及政府协同参与,搭建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相结合的智能汽车乘客信息保护框架。
其五,调整相关刑法条文,对智能驾驶背景下恶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非法入侵网络系统等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同时增设新罪名,对智能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进行规制,为我国智能汽车发展保驾护航。
三、结语
人工智能带来社会变革,智能汽车无疑是这场变革中的先行者。为了在这场变革中占据领先地位,世界各国对智能汽车的研发都相当重视,我国也必须抓住发展智能汽车这一契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必要保障。智能汽车对传统法制的冲击是多方面的,化解这些冲击要求我们在完善传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完备的智能驾驶法律体系。智能驾驶时代即将到来,始终保持法律研究的严谨与理性,更加理想的法律制度等待我们去探索。
[参考文献]
[1]2018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司晓,曹建峰.论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以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机器人为切入点[J].法律科学,2017(5).
[3]陈晓林.无人驾驶汽车对现行法律的挑战及应对[J].理论导刊,2016(1).
法制论文可投稿期刊:《》创刊于1995年,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刊物。该刊原为综合性的法学学术刊物,从2004年起改为理论法学学术刊物。该刊主编为张文显教授,顾问为邓正来教授。